我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商事前承诺关于房子的情况与实际不符,请问我可以不买了吗?
答:您好!如果你们已经将事先协商的内容写入合同中,而开发商卖给您的房屋客观上不符合合同上约定的情况,与实际不符合,那么开发商属于违约,并且已经影响到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双方恢复原状;你们约定的内容并没有约定在合同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您的情况如果符合以上两种情况,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