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 15150560766
新闻资讯 News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能否认定属于工伤?

日期: 2020-06-09
作者:

聂某19471115日出生,于20167月到某洗衣中心从事操作工工作。2016726日聂某在洗衣服过程中,左手被机器绞伤。20178月聂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某洗衣中心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民法院认定,聂某初次到洗衣中心工作时已经年满68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客观上不能建立社会保险帐户及缴纳社会保险,最终判决聂某与洗衣中心不存在劳动关系。

宣判后,聂某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最终人社局认定聂某受伤属于工伤。人社局所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1、笔者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聂某虽然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其并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2015]民一他字第6)“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为标准。”针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

2、人社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认定聂某受伤属于工伤也存在瑕疵,当然笔者认为瑕疵是由法院判决造成的。最高院作出上述回复的背景是山东省高院请示最高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高院请示时给出倾向性意见,意见中写道“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比较多,有些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保护这些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给予其平等对待”。因此,最高院的上述回复的适用应该以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

另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就相同问题请示过最高院,最高院〔2012〕行他字第13号给出的回复与给山东省高院的回复一致。江苏省高院请示时给出倾向性意见第一条理由即“应当认定当事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综上,人社局再适用最高院上述回复应当是以进城务工农民和用人单位之间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本案中,人社局认定聂某受伤属于工伤本质上没有问题,但是因法院判决聂某与洗衣中心不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其在实体上存在瑕疵。 


最新动态 / 更多>>
2022 . 02 . 25
点击次数: 55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情况:张先生于2021年7月与湖南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司将商标,软件平台提供给张先生,张先生支付费用5万元,并约定代理区域。后张先生觉得该项目无盈利空间,不想做,遂要求退款,公司方不予退款。张先生在咨询我所律师过程中,帅律师给张先生分析该公司经营合作模式都和加盟存在共性,且该公司未能符合特许经营的各项条件。为此建议可以先向公司方发解除通知,之后提起诉讼。张先生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后...
2021 . 05 . 20
点击次数: 69
由于共享单车扫码、解锁十分方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使用共享单车。如果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16周岁的李某骑行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由西向东行进,在十字路口时想直接向北左转至马路对面,但他未停车而是在十字路口向左猛拐车把。吴某在李某身后骑行电动车在与李某同向行驶,吴某见直行方向系绿灯于是加快车速准备直行通过十字路口。...
2021 . 05 . 19
点击次数: 51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行人横穿篮球比赛场地致伤引发的侵权案件,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行人李某的全部诉请。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某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进行时,恰逢70岁的李某横穿篮球场,张某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将李某撞倒在地。李某受伤后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某垫付6000元。李某申请对...
2021 . 05 . 18
点击次数: 26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隐瞒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能否因此拒绝理赔?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丁先生隐瞒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且故意带病投保,因而拒绝赔付并声明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了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查明,2017年1月,丁先生通过代理机构为妻子于女士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随后,...
2021 . 05 . 17
点击次数: 12
【案情】2018年1月22日,被告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唐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某超市公交站台下客过程中,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致使原告吴某某从车内摔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唐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吴某某受伤后,经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2万元。同年9月,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吴某某左股骨颈骨折术后,左髋关节活动部分受限,构成人体损伤9级伤残。同年11月22日,吴某某提起诉讼,...
2021 . 05 . 14
点击次数: 12
沈某在其他地方饮酒后,来到某饭店的鱼塘中钓鱼,结果不幸溺亡,该饭店是否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为饭店对顾客的先行行为不具有保障义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10月,沈某在镇江某地的南乡菜馆预定了一桌晚饭。10月23日中午,沈某在朋友处吃饭并饮酒。当天下午14时许,沈某来到南乡菜馆提前安排晚饭相关事宜。等待中的沈某想去菜馆鱼塘钓鱼,便询问...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