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三十或多或少都在准备买房,有准备的人会早早地交足五险一金准备好买房资格、贷款资格和住房公积金。还有一些人准备不充分,就只能考虑借钱买房。
毋庸置疑,不愿意贷款的人,自然也不会选择陌生的借贷平台借钱。因此很多民间借贷发生于熟人之间,比如朋友、同事,甚至兄弟姐妹间。在生活中,熟人之间出于面子、人情等因素的考虑,一般很少写借条以及其他凭证,而一旦对方违约,出借人一般很难拿出有效的直接证据来认定借款行为成立的事实。
案例导引
被告徐某以急需资金为其堂哥买房,且自己的存款未到期无法取出为由,于2011年12月31日晚,在参加原告郑某父亲的丧礼时,找到原告郑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原告因与被告夫妻相熟,了解被告的家庭情况,便从当时在场的案外人杨某处借取1万元后,凑齐10万元转账给了被告本人。
并且,原告认为丧礼上宾客众多,当众拟写借据会有伤双方颜面,未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借条,亦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及利息的计算标准,仅是由被告口头承诺短时间内便能偿还。
时隔半年,原告见被告仍无还款意向,便多次找其催收,被告却均以各种各种理由搪塞。近期,被告又以避而不见的方式躲避债务,因此原告郑某将被告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意见
虽然双方都无直接证据,但原告提交的间接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证实有效,且各证据之间能形成证据锁链,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判决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原告从法院受理之日起到时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律师建议
在生活中,即使是熟人之间借贷也要留有相关凭证,以免在发生纠纷时无力举证,导致败诉。除了真实有效的证人证言、借钱时的微信聊天记录、转款记录,我们可以要求开具借条,签署借款协议,甚至将借款的过程用视频记录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