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江苏无锡的蒋某因为工作原因不顺心,将水桶、杠铃、花盆从所居住小区的18楼扔下,砸坏了两辆车。
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最高法的相关意见也指出,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使用缓刑。
在大众认知当中,可能对于高空坠物也要追究物业的责任,这就要看物业的服务范围了。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而高空坠物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但是是否就和物业无关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物业有义务张贴相关告示通知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共建和谐小区。
现在居住在小区里的人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就是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小区服务的完善不仅要物业工作人员积极努力,更加需要广大业主的积极配合。
新的《民法典》对于物业这一块在《物业管理条例》上也有所完善和总结。相信会给物业服务提供更多的保障,也会给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平衡提供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民法典》高空抛物和公平原则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