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之债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共同生活需要所借的债务,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也为了避免夫妻之间因债务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我国法律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之债有着明确的归属,那么,共同之债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共同之债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在正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时,要看所借款项的用途。根据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三、离婚夫妻如何承担共同债务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此时,不需要区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是有清偿责任的。
以上是关于共同之债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夫妻之间的共同之债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如果夫妻离婚,夫妻的共同之债一般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偿还,不足部分由夫妻共同偿还,可以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