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是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新增的制度。这种制度主要是适用于如果被继承人遗留财产比较多,财产类型比较复杂的情况。这种制度能够妥善的管理和分割遗产,以及能够减轻继承人处理遗产事务的压力。
按照以往中国民间传统的话,处理遗产的时候,一般谁取得这个遗产谁就做这个遗产管理人,如果是几个子女共同继承的话,那么就是几个子女共同的担任这个遗产的管理人。但是因为现如今中国经济越来越好,个人财富急剧增加。所以出现了很多财产数量和种类都比较多,比较复杂的家庭。通常这种情况下,子女没有能够妥善处理遗产的能力,那么遗产管理人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简单的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已经去世的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并且在管理的过程中,要防止遗产被人转移、隐藏、侵占、变卖。遗产管理人兼具了遗产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的特征和内容。
民法典并没有对担任遗产管理的人作出资格的限制,遗产管理人可以由继承人自己担任,也可以由其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担任。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遗产管理人主要是管哪些事情?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不仅仅是要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同时也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积极的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也是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之一。若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起诉,那么遗产管理人可以作为被告应诉。同样的,遗产管理人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起诉遗产债务人,追回债务,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遗产管理人没有尽到责任的话,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8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通过该法条可以看出遗产管理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两个前提是:一、违反法定职责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二、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遗产管理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而非违约责任。若存在侵权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遗产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遗产管理人如何取得相关权利证书,对外证明自己的身份呢?
遗产管理人可以由被继承人遗嘱指定也可以由继承人共同推举。为了让遗产管理人顺利履行职责,全体继承人可以考虑到公证处要求出具遗产管理人公证书。或者前往法院通过确认之诉,要求法院出具确认遗产管理人资格的相关法律文书。如此以来,遗产管理人就拥有了相关权利证书。
遗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不仅满足了社会上的现实需求,而且填补了继承法在相关方面的一块空白。
《民法典》继承编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的报酬】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