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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新规悄然“上线”

日期: 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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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金秋十月的脚步,一批事关国计民生的新规悄然“上线”。在线旅游产品禁止“大数据杀熟”、财政预算公开范围有了明确要求、环保方面两项新规剑指水污染和土壤污染……法治的点滴进步,折射着社会治理水平的持续发展。


  一、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大数据杀熟”


  同样酒店、同样时段,老用户预订却要多花钱?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大数据杀熟”说不。


  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护游客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滥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基于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针对一些游客被强制要求好评等问题,规定明确,在线旅游经营者应保障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擅自屏蔽、删除游客对其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替代或强制游客评价。游客的评价应得到保存并向社会公开。


  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上传至平台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加强审核,确保信息内容安全;还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行政许可、质量标准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并定期核验更新。


  二、预算管理更加严格


  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对预算公开范围、地方债务管理、转移支付制度等内容作出规范。


  在预算公开范围方面,条例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评估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设立的有关要求变更,或者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管理不够完善的,应当予以调整;设立依据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予以取消。


  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细化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明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并就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作出规定。


  三、基金投资者利益更有保障


  基金销售“套路”五花八门让人防不胜防?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强化对投资人的权益保障。


  办法推动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体制机制,突出强调基金销售行为的底线要求,细化完善投资者保护与服务安排;推动基金销售机构构建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促进长期理性投资的考核体系;强化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增设“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专章,要求各类基金销售机构健全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匹配的内部制度。


  办法还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明晰了基金销售业务内涵外延,厘清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业务边界和底线要求,支持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客户。


  四、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进一步升级


  10月1日起,我国将对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进行更严格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严防内河水污染。


  我国内河船舶60%以上为40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分布在长江、珠江等水系和京杭运河沿线等内河水域。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下的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要求参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执行,弥补现有国家标准对此类船舶排放控制要求的缺失。


  针对未设置生活污水、机器处所油污水防污染设施的现有船舶,以及已安装污水处理装置但其处理后排放不能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要求的现有船舶,办法要求其按照《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完成改造。


  五、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更加规范


  被随手丢弃的农药包装是一大土壤污染源。10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有望强化对这一薄弱环节的管理。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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