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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中旬,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专题讲座的学习情况

日期: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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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中旬,我所律师进行业务提升,参加专题讲座学习情况汇报:

为提升专业素养,更好的服务于当事人,我所律师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参加了南京市律协联合南京仲裁委员会、鼓楼区司法局于2019年6月15日在江南剧院举办《契约自由及其限制——基于司法裁判的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重要问题解读》培训讲座。

六月中旬,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专题讲座的学习情况

图为刘振博士在《中户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投票表决会现场的留影


讲座上午邀请了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典评注研究中心主任朱庆育博士,来主讲契约自由及其限制——基于司法裁判的视角。

下午邀请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处长、三级高级法官刘振博士来主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六月中旬,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专题讲座的学习情况


在下午的讲座中,与会者学习了《民法总则》中有关适用公序良俗、绿色原则、风俗习惯等相关原则和审判规则进行。同时还学习了胎儿的民事权利的新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包括母体和胎儿同时受损的,胎儿的母亲可以代理胎儿提起民事诉讼的相关情况以及清算义务人的设立和非公司法人启动清算的可以参照公司法清算程序等相关内容的学习。

最后刘振法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由两年增加到三年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延伸讲解了外国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专题讲座上,江苏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其他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律师一同认真学习,对于契约精神和民法总则相关法条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所律师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素质,为更好的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而努力,也为建设法治中国尽心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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