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医疗费,双双受伤导致无法进行工作,后期的治疗和营养费让周女士和徐先生更加无力支撑,为此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帮助周女士和徐先生提起了民事诉讼,为他们获得了十二万的各项损失赔偿。
在这个案件中,因为兴浦市政公司在江北新区浦滨路施工,造成了路面的坑洼,没有及时的填平,也没有树立警示牌警示来往行人,更没有封锁施工路面,使得驾驶电动车过路的行人受到人身损害。
因此法院并不支持兴浦市政公司提出的当时未在现场,而对事故发生不知情,因此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的辩称。
由此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一旦发生事故,一定要尽早打电话报警。并且选择优秀的律所代理,由律师帮您处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