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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孝还需母慈,离婚也要承担孩子抚养费

日期: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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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节刚过,我们还在说如何敬老爱老,如何孝敬父母,什么彩衣娱亲,什么背着父母游华山,这种母慈子孝的故事我们阅读过,也被感动过,更深受过其影响。


那么同时,长辈对孩子是否也应有相应的爱护呢?
我们都说父母对孩子的爱,出乎于天然的血脉亲情,但是小说中还有石观音那种奇葩母亲呢!
很多青年人结婚的时候拼着一股子热情,只感觉自己做了一辈子最有勇气的伟大事情,离婚的时候又觉得自己从一座坟墓中爬出来重获了新生。
随着近年来离婚率的上升,很多孩子都不得不面对被四分五裂的家庭。
那么被潇洒留在坟墓中的另一人和稚龄的孩子又该如何呢?
某父与某母于2012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某某。2015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某某由某父抚养,某母每月付抚养费600元,但某母至今未支付抚养费。后某某被评定为二级残疾,需要专人护理,因某父个人无力承担某某的生活费与护理费,故代理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某父与某母离婚时已就某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母理应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某某要求某母按照600元/月的标准支付自离婚之日起至某某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止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现某某因身体残疾,需要专人护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九条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某母应当履行扶养义务,承担某某的部分护理费,某某要求护理费按照该省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酌定某母每年承担护理费8000元,遂当庭支持原告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母每年向某某支付抚养费和护理费至某某成年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止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很多时候承担自己相应的义务,才能得到相应权利的保障。不论该案中母亲当初离婚的前提和目的是什么,都应该完成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义务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是权利却可以被权利所有人放弃。


子孝还需母慈,离婚也要承担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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