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于2009年10月进入某摄影部工作。2017年11月24日,李某生育一女。2018年2月12日,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向摄影部支付了李某的生育津贴共计14103.04元。同年3月20日,摄影部向李某支付产假工资11804元。李某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高于5000元。摄影部于2018年9月5日作出《旷工离职通知书》,并通知了李某。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摄影部支付少发的生育津贴8000元。仲裁委终结审理后,李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某可依法享受128天的产假,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高于5000元,现李某主张其产假前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已向摄影部支付了李某的生育津贴14103.04元,而摄影部截留部分后仅向李某支付11804元。另经核算,李某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故摄影部不仅不应截留还应予以补足。李某主张的8000元并未超过应补发的金额,法院予以支持。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作为生育保险待遇之一,主要是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是对职工产假的工资性补偿,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在实践中,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当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如果在职工生育期间,企业已经足额支付了工资,并且工资数额超过了生育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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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以三位30岁女性视角展开的都市剧《三十而已》,凭借具有烟火气的情节和演员走心的表演,开播以来流量不减,刷爆了很多人的朋友圈。剧中演绎的婚姻生活让观众们操碎了心。其中,钟晓芹和被观众称为“陈养鱼”的陈屿之间的婚姻纠葛着实让人感慨。两人最终重归于好,“洗白”的陈屿也贡献了一波“追妻狂魔”的操作。起初,双方一时意气用事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陈屿单方主动表示要将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分给钟晓芹一半。感情没了,财产还在,“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呢?众所周知,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时,通过民政局办理。当前,各地民政局一般会提供制式离婚协议供双方协商填写,内容涉及双方个人信息、离婚意向、子女抚养问题、动产不动产归属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等。填写完毕后一份由民政局归档留存。诉讼离婚,在双方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中的一项或多项无法达成一致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很明显,在第十三集中,陈屿和钟晓芹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情况按从0%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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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开学季,幼儿园、小学、初中都已经全部准备就绪,在开学之前,很多学校会安排学生去集体体检。除此之外,很多民办学校今年的招生规定里有一条很重要,失信人员的子女不得登记报名,也就是说,父母失信将导致孩子可能失学。现在中国各个地区开始重视失信人员的管理,一些地方明确通知学校,失信人员的子女是不允许被高收费学校录取上学的,即使有的学校已经录取了这名小朋友,也要求退学或者转学到其他学校。案例导引早在2018年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七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再次向衡水市教育局、桃城区教育局等教育主管部门及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志臻中学、衡水滨湖新区志臻中学、衡水桃城中学、衡水顺平中学、衡水阳光中学、衡水启明学校、衡水汇龙中学、衡水英才学校、衡水志华实验中学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进行限制。该司法建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首先,各相关学校在招生简章中需载明“报名学生家长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不得报考”;其次,各相关学校应当对所招录学生父母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再次,对已招录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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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A驾驶轿车穿越人行横道线时与行人B发生刮擦,致B受伤。该事故经某交警大队认定:A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B无责。B由此产生医疗费用3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52460.16元、护理费600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之后伤者B在某某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结论中载明“B构成十级伤残,损伤参与度评定为75%,其个人体质的因素占25%”。律师分析:第一、关于伤残鉴定意见书的参与度问题,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是否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中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按参与度扣减时,应当根据受害人对损失的发生或扩大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分析。本案中,B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是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B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存在一定影响而自负相应责任,更不能以伤残鉴定意见结论中将B个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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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总有人问,交通违规了可以找人买分代扣吗?还有人问出了事故可以让别人顶替自己吗?这些当然都是不允许的,不论是买分代扣还是推卸责任都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卖分顶替的人和买分逃避的人都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受到刑事处罚。2016年5月22日3时45分许,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朋友潘某沿广州市越秀区大通路由东往西行驶至057号灯杆对出路段时,因醉酒(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5.4mg/100ml)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贴近道路右边花基行驶。坐在副驾驶位的潘某见状并发现前方被害人刘某骑着自行车同向行驶,因感到危险,即向李某叫道:“喂,有人,花基,别靠右边那么近”,但李某仍驾车将刘某撞倒在地,车辆冲进路边绿化分隔带直至碰撞大树后才停了下来。路过的司机陈某见状,即下车打电话报警。李某下车沿路返回查看时,见刘某被撞倒在地。李某和潘某弃车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保安人员发现并抓了回来。随后,李某趁保安人员不备,逃离现场20多米并躲入绿化树丛内,后又被保安人员发现并抓回到事故现场。民警到场后,李某被询问时先是指证潘某驾车,后被反复询问才承认是自己驾车。民警经现场检测发现李某属醉酒后,即将其控制。被害人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刘某无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家属向被害人某的亲属赔偿了11.2万元。法律分析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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