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上,现在离婚夫妻越来越多,什么马某某出轨宋某某,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种观点其实是对的吗?面对伴侣的出轨,很多人都会选择这样自以为得意的操作:一方出轨了,另一方非常生气没有以此为离婚的理由,而是选择了“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然后要求出轨方写下《保证书》,如果再犯必须放弃现有的财产、净身出户。那么实际上,这样的做法真的可行吗?有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观点:“王某以‘净身出户’《保证书》主张何某无权要求返还案涉款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何先生的母亲在何先生与王女士婚前以十四万的资金用来为何王夫妻购置婚房,该房产在何王夫妻名下。离婚之后房产分割给王女士,何先生要求王女士返还十四万购房款。王女士遂拿出“净身出户”的保证书,却不被支持。对“离婚过错方”惩罚的理解误区离婚的时候,我们动不动就说对方是过错方,司法实务中认定的“过错方”其实与我们一般人认为的过错标准是有很大差别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中规定的一方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对方过错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此四种之外的情况,都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而且这四种情形,想要提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符合法定的损害赔偿情形也不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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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悬疑推理电视剧《隐秘的角落》爆火,尤其是剧中张东升将岳父岳母推下山崖的一起爬山梗更是活跃在我们的表情包里。而这其中也涉及到了一个法律问题,那就是录音录像相关视听资料等证据的效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由于普通大众取证确实比较困难,再加上手机、录音笔等设备的普及,偷偷录音或者是录像已经成为一种大众取证的重要的方式。当然,剧中朱朝阳他们无意之中拍下的张东升将岳父母推下悬崖的视频是可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来使用的,那在民事诉讼中偷录的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效力能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呢?案例导引原告李某、被告何某双方认识多年,双方有货物交易往来。在此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凭借信任进行交易。通过电话联系后原告把货物卖给被告,被告再把款项支付给原告。2016年以来,原告与被告通过电话联系达成口头约定,被告多次向原告收购橄榄等货物,但双方均未对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做过书面约定。对于被告向原告所购买的货物,双方在交易时未书写购货清单以及做过结算,仅凭借信任完成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由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及其丈夫于2019年6月10日到被告家跟被告要账。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共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54567元,原告对此进行了录像、录音。该款经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因而原告李某将被告何某诉到了法院,并且提供了结算单、发票以及录音等证据。而对于这份录音证据的效力。被告认为,原告偷录的视频资料过程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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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有一位老板,工人因工受伤,可他却随便支付几千块的医疗费就撒手不管了。工人没钱治伤,伤拖延了半年多。后来遇上了我们的工伤律师,帮他垫付医疗费、帮他申请贷款治病,收集资料、认定工伤、鉴定工伤,然后劳动仲裁。期间律师做了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之后,老板以公司几百人的生计之大义,哄得工人要求律师撤了保全。等到理赔阶段老板再次翻脸不认人,无奈之下,律师选择了帮当事人申请执行。因为老板的公司是一人独资公司,所以老板也被列为被执行人。上了失信人员名单。一开始他还不为所动。直到……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旅游、度假;不能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有钱不能花,有大生意不能出国。老板最终选择了老老实实按照裁决书支付了工人的工伤赔偿金。然后问我们律师,这个限高令什么时候能解除?限高令就是法院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令,主要是针对民事诉讼中的一些老赖不履行义务,从保护执行申请人角度,作出的一种限制缴费的决定。当然,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或者有其他条件发生时,也是可以申请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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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和大学同学赵某相约在一家餐厅吃饭。赵某趁着女顾客离开座位的间隙,在女顾客水杯里到了不知名的白色粉末,并且用手指搅拌了几下。此行为正好被餐厅里的监控拍到,并被餐厅服务员看见。餐厅服务员借口续杯将带有白色粉末的水杯换下、保存好证据并告知女顾客求助警察处理。现该男子赵某已因涉嫌强奸被刑拘。赵某有预谋的买了药,磨成白色粉末随身携带,并且趁着对方不注意,已经着手将粉末混入对方饮料中。虽然现在赵某已经因涉嫌强奸被刑拘,但是对于要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学来说,不免又要开始讨论这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在笔者看来,赵某已经着手,只剩等待结果的发生,被餐厅店员的阻止属于意料之外的事情,所以此时应是犯罪未遂。近日检方发出回应说,因男子口径等原因,检察院做出存疑不捕的决定。福田区检察院人员称,将由警方侦补。根据2012年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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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抖音海外版TikTok的多个中国APP在印度被封;7月31日特朗普也对记者表示,他将禁止TikTok在美国 运营……哪怕很多外国抖音播主都表示,全球疫情期间他们依靠TikTok的直播和短视频输出来生存,也不能阻碍多个国家封杀TikTok的强烈意向。多年以来都是国外的软件和网站比国内更受欢迎,现在随着国力强盛、科技发展中国很明显反超了很多。很多网友都开玩笑说,这下外国网友也要翻墙用抖音了。问题提出2020年7月28日,湖南津市市警方于”津市公安”公众号发布通报称,一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该通报公布到网上后,迅速被媒体转发报道,引起了众多网友们不小的关注。由于目前“津市公安”公众号已删除了该篇通报,该“翻墙”被罚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有待警方和媒体的进一步通报和报道。不过,无独有偶,在此之前已经有数起“翻墙”被罚的案件,如2018年12月广东的朱某某、2019年1月重庆的黄某、2020年5月陕西的杨某,均因使用“翻墙”软件进行国际联网而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那么,“翻墙”究竟合法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分析所谓“翻墙”,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我国网民所称的“翻墙”,一般是指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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