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郊区拆迁户老王好赌,为还赌债去年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拆迁安置房出卖给老张。由于老王取得该房屋没有五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待房屋五年到期时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否则按照每日支付违约金一百元,至产权过户完成日。老张一次性转账支付王某某一百万元购房款。老王得到购房款后才将情况告诉妻子,妻子暴跳如雷,坚决反对,要求老王立即解除合同,将购房款返还。而老王已经将购房款的一半还了赌债,无法返还。老王妻子为了保住房屋,向自己弟弟借款,要求与老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遭到老张拒绝,老张同时要求老王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否则只能通过法院。老王此时慌了神,也觉得不该出卖房屋。在咨询了相关机构后,老王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老王和老张,要求撤销老王和老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其理由是该房屋系拆迁安置房,五年内不得出卖,并且没有得到妻子同意。法院认为法院查明,该房屋系王某个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法院认为:拆迁安置房虽然有的地方也称呼为经济适用房,但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同性质的房屋。两者的政策目的及保护的法益不同,从性质上看,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质,是对被征收人原有房屋被拆迁所进行的补偿。而经济适用房系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质。因此,拆迁安置房买卖,并不涉及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有效。只是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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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医疗美容号称最彻底的化妆,日益为众多爱美女性所追捧,随着医疗美容市场扩大,医疗美容事故导致的人身财产受损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因为后续治疗费的争论也是“剪不断、理还断。”那么,在做美容手术前,应如何做到避免产生纠纷?发生医疗美容纠纷又该如何妥善解决?法律规定选择整容机构时,要仔细查看相关材料,从事医学美容项目的美容院是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可以营业的。整容手术前也要充分了解手术相关情况、风险。决定进行美容手术后,一定要留下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也是万一纠纷发生时,可以申诉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证明。此外看诊的病历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律师意见一旦发生纠纷后,要选择合理的渠道合法维权,以沟通协商为第一选择;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路径维护证据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提醒的是整容有风险,动刀需谨慎。正所谓美丽诚可贵,健康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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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带薪年休假纠纷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主要明确了以下问题: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条明确了因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纠纷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作为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应予受理。第二,文件指出用人单位能够举证系劳动者本人原因未休年假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不予支持。因此因未休年休假报酬引发的争议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该举证已安排年休假去免于赔偿。第三,文件指出了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计算应以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计算,并明确了不包含加班工资,但包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第四,文件明确了该类争议的诉讼时效适应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1年的规定,从应休年假次年的1月1日起算。律师分析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争议不再是只能通过劳动监察去解决,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年休假的天数具体应该如何计算呢?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5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本单位属于日历天数折算确定;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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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新房入住时,需要装修很多东西。有的小区物业要求业主交装修管理费。那么,物业要收装修管理费合法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呢?基本案情2019年南京市浦口区的张女士接到房地产公司的的交房通知书,通知2019年6月30日验收新房。可是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交房手续时,物业公司要求张女士交纳3000元的装修管理服务费!张女士很惊讶地询问:自己装修房子,为什么要向物业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双方争执不下,最后派出所出警,为双方进行调解。张女士遇到的情况给我们广大业主朋友敲了一个警钟,究竟物业公司是否可以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这个问题。法律参考装修管理费是因为业主装饰装修工程增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量,设置的临时性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装修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该费用可以向业主收取,也可以向装修公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三)允许施工的时间;(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七)管理服务费用;(八)违约责任;(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虽没有明确指出,但是提到了协议中应当包含管理服务费用。律师建议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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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赵某因工死亡后,赵某父母和赵某妻子儿子经人民法院调解,由赵某用人单位A公司一次性赔偿赵某父母、妻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0万元。A公司按照调解书约定支付赔偿款后,赵某父母与赵某妻儿就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得分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赵某父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进行分割。法院意见法院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赵某所在单位给予赵某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产生于赵某死亡后,不属于其遗产,应是赵某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各亲属与赵某之间的关系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以主要照顾和救济赵某生前需要抚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补偿赵某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为原则进行酌情分割,不能适用继承法关于平均分配的原则。基于上述原则,法院认为赵某儿子年龄较小需要较多的经济支出,赵某父母尚有其他子女予以照顾,最终酌定赵某儿子分得31%,赵某妻子以及赵某父母各分得23%。律师解答现在主流观点均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工亡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才产生的支付给死者近亲属的一次性赔偿,是基于职工的死亡导致其亲属丧失重要生活来源,生活水平下降的赔偿,也是对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现行法律中并未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如何分配进行规定。实践中,法院在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进行分割时,一般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但是并不会按照继承法的平均分配原则来分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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