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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开年,可能有很多人接到了out offer!如果你被公司的HR告知,你违反了公司的某某某项规章制度的第几章第几节第几条第几款——so,你被开除了。你会发现原来感觉属于有情理之中的正常行为,终有一天成为了公司解雇你的理由。你孩子生病了,你请假了,领导说忙。孩子生病不等人,你没去上班。从医院回来,补了请假条。人事没说什么,你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是后来辞退你的时候说你无故旷工没请假……原本说好了是大家都签的普通手续也成为了单位免责事由,要解雇了也不给遣散费、不补缴社保。律师的小建议但是大家不要担心不要怕,单位必须交社保,就算是签了自愿放弃协议也是一样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除此之外,人事用来解雇你的所谓规章制度的存在,到底合不合法还不一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
发布时间: 2020 - 09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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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邻居家违建,业主要求拆除无果,拒不缴纳物业费合理吗?基本案情南京市栖霞区某小区业主张女士向物业反馈反馈:小区每栋楼都有一个消防平台,邻居在消防平台上建造了一间阳光房,有可能对她家造成危害。张女士要求物业处理,拆除邻居违建的门,物业公司因无权拆除,无法完成张女士的要求,故而张女士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张女士未交物业费,将其诉至栖霞法院,栖霞法院判决张女士全额交纳物业费。法条参考1、《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
发布时间: 2020 - 09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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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出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间,李某甲从泰国医院及微信名为“泰香香'的上家处购进泰国“DermcareClinic”减肥药(以下简称泰国DC减肥药),后通过微信(名为“西米go')对外销售。李某甲销售上述减肥药共计得款人民币4500元。2019年5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甲在南京禄口机场入境处被民警抓获,民警现场对其行李进行检查,查获各种带有外文的塑料盒内装有的各种颜色药丸共计6424粒。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其中白色胶囊检出西布曲明、比沙可啶成份;黄粉色胶囊检出氟西汀、西布曲明、比沙可啶成份;橙色药丸检出比沙可啶成份;棕灰色胶囊检出分特拉明成份;黄色药丸检出氟西汀成份;蓝白胶囊检出分特拉明成份;黄绿胶囊检出氟西汀成份。2019年5月16日,李某甲因涉嫌销售假药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3月6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最终以被告人李某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被告人李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予以没收,扣押的药丸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销毁。减肥药丸使人铤而走险从国外走私...
发布时间: 2020 - 09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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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京的李先生与韩女士因性格不合离婚了,考虑到双方还有个4岁的儿子。李先生与韩女士想等孩子大一些,把夫妻俩名下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给儿子。所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李先生与韩女士没有对共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儿子的抚养权归李先生,韩女士每月定期给抚养费,房子由李先生和儿子居住,韩女士搬回了娘家。2018年,李先生因为生意周转的需要急需一笔大额资金,找了亲朋好友借了一圈,仍远远不够。在李先生与韩女士离婚之前,韩女士曾经把身份证弄丢了,后来又补办了一张身份证。韩女士搬离房子之后的一天,李先生在家里找到了那张丢失的身份证。正在因为缺乏资金一筹莫展的李先生,灵机一动把歪脑筋动在了那一套共有房产身上......李先生上网找了一个和前妻韩女士身高、样貌十分相似的同龄女性燕燕,然后带着燕燕去了民政局冒充韩女士,共同向民政局提交了复婚申请。民政局审查相关材料后,为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颁发了结婚证。拿到结婚证的李先生又带着燕燕立马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并将李先生与韩女士名下的共同房产为贷款作了抵押,燕燕替韩女士在上面签了字。韩女士一直不知晓此事,直到2019年的一天收到法院寄来的一份材料,打开一看,才知道因为李先生逾期还贷,银行把李先生和韩女士告上了法院。韩女士顿时天旋地转,这该如何是好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发布时间: 2020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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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周某某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某保险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因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相关证据材料未组织双方质证,导致一审判决对部分费用认定错误且原判决已生效,故再审申请人周某某依法上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并依法改判。根据上诉案例,今天通过分析以下几点问题,来更多的认识再审程序:1、什么是再审?提起再审的主体有哪些?再审可以说是审判监督程序的简称,是指一审或者二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法院或者当事人发现有错误的,为了实现案件公平正义及权利的救济,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199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对于再审程序的启动,由法院审委会决定,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再审申...
发布时间: 2020 - 09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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