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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薄某某在第一次判决不准许离婚后,未能与被告李某某和好,并于九个月后再次起诉,而被告李某某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仅仅是尚有未清偿的共同债务、其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庭审过程中被告仅举证证明婚后共同债务的存在。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某也表示若原告薄某某同意继续清偿共同债务,其同意离婚。由此可见,原、被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准许原、被告离婚。自第一次离婚诉讼起,原、被告双方便已分居,男孩李某乙一直跟随父亲李某某生活,继续跟随被告生活,明显更有利于其成长,男孩应由被告李某某抚养。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另行主张。   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在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意离婚,且原告系第二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夫妻之间的感情难以修复,但被原被告均称无力抚养男孩李某乙,李某乙当庭表示若父母离婚,其愿意跟随母亲薄某某生活,需要改变男孩的生活学习现状,而原告薄某某表示,正在上大学的大女儿也需要其供应学习及生活费用,确已无力再抚养未成年男孩而拒绝抚养,双方未能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抚养,遵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即使在原被告对于是否离婚能够达成一致,也暂不能准许双方离婚。对原告薄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不予准许。   【评析】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在离婚案件中,不仅仅是...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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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陈某在某东公司运营的某东商城领取了一张189元的优惠券,随后在某东商城“某运动专营店”,购买一双361的运动鞋和一个挎包,陈某使用某东商城的189元的优惠券后,该笔订单还需付款19元。原告在付款时,某东商城再次优惠了3元,原告实际支付16元,完成了上述商品订单。订单完成后,“某运动专营店”未发货。2019年2月10日,“某运动专营店”才在某东商城订单页面进行操作,显示“货物由厂家自送,请您准备收货”,但原告一直未收到货。原告2019年3月23日查看“某运动专营店”网页显示:“某东商城活动出错,店铺优惠活动错误,已经联系某东运营和某东客服报备了,全店商品都已经下架,11.1 号拍的所有商品都发不了货,各位顾客及时申请退款”。法院查明,“某运动专营店” 为泉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2018年12月2日,更名为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永泰县某电子商务公司、北京某东电子商务公司(简称“某东”)退还原告陈某16元,同时赔偿原告500元。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原告在被告某东公司运营的“某东商城”购买了被告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店铺的商品,原告与被告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该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被告永泰县某商务科技有限...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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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俗称“八一”建军节。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带领北伐军三万余人,在周恩来 、贺龙 、叶挺 、朱德 、刘伯承等领导下,于江西南昌举行武装起义,打响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根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6月30日的建议,决定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前身)成立纪念日。2019年8月1日是建军的第九十二年,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致敬中国军人——忠!他们不忘初心保家卫国,铁肩扛起使命担当。悍!他们劈波斩浪搏击长空,身穿戎装百炼成钢。燃!他们训练场上摸爬滚打,青春随汗水飞扬。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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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子的时候,会有当事人怀着复杂的心态问律师。我现在这个房子我婚前买的,要不要加另一半的名字?加了名字,离婚的时候他是不是就要分走一半儿?实际上这样的顾虑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现代社会的婚姻不再是从一而终,死生不离的从属制,聚散离合实属正常。但是相应的,法律也会随着社会的变革而变化,现代的婚姻和财产关系,完全随着合同制的责任义务和付出来计算。付出多少,收获多少。在婚前丈夫小明自行购买房屋一处,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房贷在共同生活了4年之后,双方感情出现危机。2019年小明将小红诉至法院要求与小红离婚。近日,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双方离婚,小明补偿小红因双方共同还贷而产生的房屋增值利益共计10万元。案例如下:小明(化名)与小红(化名)于2013年10月登记结婚,2015年生育儿子张小明。张小明出生后,小明与小红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二人逐渐疏远,甚至分居生活。2017年,小明将小红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与小红离婚。小红称同意离婚,表示坐落于某区某小区的商品房虽然是小明婚前购买的,但系用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要求小明按贷款所对应的房屋增值利益给予其补偿。法院对于涉案房屋的银行还贷进行了认真核查,发现2012年5月、2012年12月以及2013年2月小明分三次将较大数额的存款存入该银行卡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013年10月双方结婚后,每月的贷款会自动从上述存款中扣除,直至2015年11月18日该银行...
发布时间: 2019 - 08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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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组织实习律师观看《大无大有——身边人眼中的周恩》纪录片,开展学习、接受周恩来精神熏陶教育。曹丹丹主持该学习,她强调,周恩来同志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光辉典范,毕生都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奉献了一切。我们要把学习弘扬周恩来精神作为这一次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我们作为时代的新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地扛起青年律师的使命与责任、勇于担当。观看结束后,参与观看的实习律师们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大家认为,周总理是一座高大伟岸的精神丰碑、一面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朽旗帜、一个世人景仰的杰出楷模,他奋斗的一生是我们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历史的生动缩影,周恩来精神必将感召和哺育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大家表示,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六个杰出楷模”,向周恩来同志学习,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更加坚定地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真挚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多作贡献。
发布时间: 2019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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