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薄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1999年2月5日登记结婚,1999年11月1日生育女孩李某甲,现已成年,2007年2月12日生育男孩李某乙。薄某某曾于2018年8月17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未和好,原告薄某某于2019年5月15日再次起诉离婚,要求未成年男孩李某乙由被告李某某抚养,用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折抵抚养费。被告李某某辩称尚有共同债务未清偿,不同意离婚。法庭征求未成年男孩李某乙意愿,其表示若父母离婚,愿意跟随母亲薄某某生活,薄某某称其无抚养能力拒绝抚养;而李某乙现跟随父亲李某某生活,李某某亦称无抚养能力,不愿意继续抚养。 【分歧】针对是否应该准许原告薄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薄某某在第一次判决不准许离婚后,未能与被告李某某和好,并于九个月后再次起诉,而被告李某某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仅仅是尚有未清偿的共同债务、其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庭审过程中被告仅举证证明婚后共同债务的存在。在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某也表示若原告薄某某同意继续清偿共同债务,其同意离婚。由此可见,原、被告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准许原、被告离婚。自第一次离婚诉讼起,原、被告双方便已分居,男孩李某乙一直跟随父亲李某某生活,继续跟随被告生活,明显更有利于其成长,男孩应由被告李某某抚养。夫妻共同债务由债权人另行主张。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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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生意总是联系感情,拉拢关系,这样建立起来的交易在结束的时候也是拖拖拉拉,毫不利索!中国人总想着和气生财、乖气致戾,总觉得大家做生意最好和和气气,不要对簿公堂。他们对于上法院起诉总有一种无法言喻的抵制,哪怕律师告诉了他,多次催告无效,最好进行起诉。 2017年5月21日,原告某机电公司(卖方)与被告黄某(买方)就消防器材及配件的供应,签订了《消防器材供应合同》,就交货地点、产品规格与数量、材料清单及价格等,作了详细约定,同时约定,在卖方供应器材及配件后买方应在30天内付清余款,买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将按每日千分之六计算违约金。后原告按照约定发货,但被告仅支付原告6万元货款,余款154000元拖欠至今,故原告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了《消防器材供应合同》,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约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原告已向被告按约供应货物,但被告一直未完全履行货款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54000元的诉求,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被告黄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向机电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原告主张违约金为每日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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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否则对方有权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卖房人因任性违约,吃了一张97万余元的“罚单”。 2015年12月,施某意欲出售一套拆迁安置房,便找到中间人孙某,在其提供空白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处签字,载明出售该套房屋。2016年1月,在该合同价款47万元、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经他人填写完毕之后,翁某作为买受人在合同上签字确认。随后,翁某先后通过孙某向施某转交37万元,向动迁办转账10万余元。 2018年3月,翁某在动迁办手续完成后准备拿房时,却发现房产登记的是施某妹妹小施的名字,而并非施某的名字。翁某多次催促施某通知其妹妹配合办理收房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施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施某返还购房款47万元、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39万余元。 施某则认为,一方面,当初其卖房时,中间人孙某并未向其明确买受人的信息,后因其没有时间处理售房事宜,便在孙某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字后交由孙某处理,其与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未成立生效;另一方面,该房屋至2017年12月才可以办理结算手续,其根本不知道房款支付至动迁办的事情;另外,该房屋系拆迁安置房,被安置人员包括其多个家庭成员,其父亲也不同意出售该房屋,其个人对于该房屋没有处分权。故其认为其无需赔偿翁某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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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自从摆脱了远古时期的母系社会,就在父系强权的道路上一去不回。到现在有多少女孩子依旧活在重男轻女的阴影之下,甚至会影响到更多其他人。有一个类似古代种田文的小故事,周晓园和她的姐姐就是不受待见的两女户。周父温和宽厚,周母柔中带刚,两个人虽然只生了两个女儿却依旧恩爱如初。但是周奶奶却不同,她疼爱两个孙子,觉得女孩儿只是赔钱货,这样的感情转移到儿子、儿媳身上,让周奶奶更加厌恶生了两个女孩儿的大儿和大儿媳。没有分家的时候就每日对周晓园姐妹冷淡、辱骂,对儿媳也冷嘲热讽,非常苛责。致使温厚的周父夹在妻子和母亲之间身心疲惫,和周母之间的感情也慢慢冷淡。分家的时候周奶奶更偏向两个小儿子要求大儿子一次性拿出十万块钱的养老费,说以后就不会再找他养老。同时,将周晓园一家人以差不多净身出户的方式分出去。理由是不能将家中的财产外流,女儿不能传宗接代,摔盆捧牌。周母拿到周父和周奶奶以及其他周家叔婶的协议书之后,觉得自己和两个年幼的女儿终于能够喘一口气,而不是常年生活在重男轻女的环境中,备受压抑。可是好景不长,周奶奶并没有因为拿到当年的一次性赡养费协议就觉得大儿没有赡养义务了,多次上法院起诉大儿子给付赡养费。在周奶奶多次诉讼之下,法院传票一次次传到家里,致使周父、周母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周母最后选择和周父协议离婚。两个女儿都归周母,周父将所有家财都留给前妻和孩子,自己一个人了无牵挂地外出打工。周母带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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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在大千世界、茫茫人海中,有几十亿人,两个人能够相遇相知,结为夫妻不能不说是缘分天成。既然结为夫妻,必然会有结为夫妻的因由感情,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产生的花销和费用自然是双方共同承担。案例:有一位阿婆前来律所咨询,她的侄子在2012年借了她十万元的养老钱,说是要买辆车跑货。虽然后面侄子也没有买车,而是用作别的用途了,但是侄子说了有借条在,这笔钱一定会还。侄儿媳妇也说会督促丈夫偿还阿婆这笔钱,夫妻俩偶尔还个一两千作为还钱的意思。2014年侄子和侄媳妇离婚,却居住在一起,当时阿婆并没有在意,侄媳妇向来孝顺乖巧,可能是小夫妻之间的感情问题。2017年阿婆得了慢性疾病,需要拿钱养病,侄子却只还了一万元意思一下。2018年,阿婆委托律师将侄子和侄媳妇起诉上法庭,要求清偿她剩下的8万多债务。侄子答辩说,这十万元是他自己向姑母借来给委托朋友进行购买基金股票融资的已经亏损了,并没有用来买车,这笔钱也不是用做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应该由妻子承担。侄媳妇儿也表示自己并没有看到这笔十万元的钱。最终阿婆明明就知道侄媳妇儿名下有侄儿的房子,甚至侄子还开着十几万的车上下班。可是因为起诉的时候侄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银行卡里只有几百块钱。她这笔八万元的的债务就是得不到偿还。法院判定这笔借款不能算作侄儿夫妇的共同债务。阿婆只能找名下没有一分钱的侄子要钱,而不能找拥有房子和车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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