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 15150560766
新闻资讯 News

世界这么大,可以“翻墙”去看看吗?

日期: 2020-08-03
作者:

包括抖音海外版TikTok的多个中国APP在印度被封;7月31日特朗普也对记者表示,他将禁止TikTok在美国 运营……哪怕很多外国抖音播主都表示,全球疫情期间他们依靠TikTok的直播和短视频输出来生存,也不能阻碍多个国家封杀TikTok的强烈意向。

多年以来都是国外的软件和网站比国内更受欢迎,现在随着国力强盛、科技发展中国很明显反超了很多。很多网友都开玩笑说,这下外国网友也要“翻墙”用抖音了。

问题提出

2020年7月28日,湖南津市市警方于”津市公安”公众号发布通报称,一男子因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该通报公布到网上后,迅速被媒体转发报道,引起了众多网友们不小的关注。由于目前“津市公安”公众号已删除了该篇通报,该“翻墙”被罚事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有待警方和媒体的进一步通报和报道。

不过,无独有偶,在此之前已经有数起“翻墙”被罚的案件,如2018年12月广东的朱某某、2019年1月重庆的黄某、2020年5月陕西的杨某,均因使用“翻墙”软件进行国际联网而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那么,“翻墙”究竟合法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

所谓“翻墙”,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我国网民所称的“翻墙”,一般是指绕开我国的法律管制,浏览境外服务器的相关网页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而目前大多数网民所使用的“翻墙”软件,其实质都是未经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使用该类软件“翻墙”,就是属于“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家联网”,对此,《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因此,使用“翻墙”软件浏览境外网站,是有可能被行政处罚的,近两年的三起网民因“翻墙”被行政处罚的案件,就验证了这一点。

相关争议

以上是从法律层面上说明警方处罚“翻墙”行为的依据,但是,对网民的“翻墙”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非没有争议。否则该起湖南男子因“翻墙”被行政处罚的事件就不会引起媒体广泛的关注。

事实上,自从《规定》于1996年出台,并在1997年被修正过一次后,至今20余年,极少听说过网民因“翻墙”被行政处罚的案件,2019年广东的朱某某案被誉为网民“翻墙”被罚第一案就可从侧面佐证这一点。该规定甚少被适用以处罚“翻墙”行为,一方面确实也与“翻墙”浏览境外网站的网民数量太多,全部加以处罚未免不现实,成本也太高,“法不责众”有关;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处罚“翻墙”行为,在法律依据上也并不是无懈可击。

《规定》并没有对“国际出入口信道”的含义进行界定,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于1998年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则将其界定为“国际出入口信道,是指国际联网所使用的物理信道”,既然如此,《规定》第六条所禁止的,只是在于违规搭建违法物理信道,由于所有人访问境外网站必然要经过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三家电信运营商(经批准)架设的陆上或海底光缆,因而普通网民的“翻墙”行为,未必会违反这一规定。

总之,“翻墙”行为所涉及到的,是极其专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何为“墙”、何为“翻墙”、相关法律规定中专业名词的准确含义、立法目的等,均有待作出清晰的阐释,执法人员在决定是否处罚“翻墙”行为上,应当慎之又慎。

律师提醒

尽管警方处罚“翻墙”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待进一步论证,为了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律师还是建议大家不要贸然“翻墙”,毕竟现实中已经有数起警方对“翻墙”浏览境外网站的网民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

同时,更不要私自制作或售卖“翻墙”工具,否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实践中不乏法院以“非法出售可访问境外互联网网站的‘VPN’翻墙服务”为由而以该罪进行刑事处罚的判例,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身陷囹圄,否则悔之晚矣。

最新动态 / 更多>>
2022 . 02 . 25
点击次数: 55
律师观点分析案件情况:张先生于2021年7月与湖南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司将商标,软件平台提供给张先生,张先生支付费用5万元,并约定代理区域。后张先生觉得该项目无盈利空间,不想做,遂要求退款,公司方不予退款。张先生在咨询我所律师过程中,帅律师给张先生分析该公司经营合作模式都和加盟存在共性,且该公司未能符合特许经营的各项条件。为此建议可以先向公司方发解除通知,之后提起诉讼。张先生听取律师的专业建议后...
2021 . 05 . 20
点击次数: 68
由于共享单车扫码、解锁十分方便,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使用共享单车。如果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16周岁的李某骑行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由西向东行进,在十字路口时想直接向北左转至马路对面,但他未停车而是在十字路口向左猛拐车把。吴某在李某身后骑行电动车在与李某同向行驶,吴某见直行方向系绿灯于是加快车速准备直行通过十字路口。...
2021 . 05 . 19
点击次数: 51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行人横穿篮球比赛场地致伤引发的侵权案件,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行人李某的全部诉请。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某与同学在某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比赛进行时,恰逢70岁的李某横穿篮球场,张某在接球跑动过程中,后背将李某撞倒在地。李某受伤后就近送往医院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计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某垫付6000元。李某申请对...
2021 . 05 . 18
点击次数: 26
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隐瞒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能否因此拒绝理赔?在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中,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丁先生隐瞒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且故意带病投保,因而拒绝赔付并声明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丁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了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查明,2017年1月,丁先生通过代理机构为妻子于女士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随后,...
2021 . 05 . 17
点击次数: 12
【案情】2018年1月22日,被告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唐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某超市公交站台下客过程中,在车门没有关好时行车,致使原告吴某某从车内摔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唐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吴某某受伤后,经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2万元。同年9月,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吴某某左股骨颈骨折术后,左髋关节活动部分受限,构成人体损伤9级伤残。同年11月22日,吴某某提起诉讼,...
2021 . 05 . 14
点击次数: 12
沈某在其他地方饮酒后,来到某饭店的鱼塘中钓鱼,结果不幸溺亡,该饭店是否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为饭店对顾客的先行行为不具有保障义务,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10月,沈某在镇江某地的南乡菜馆预定了一桌晚饭。10月23日中午,沈某在朋友处吃饭并饮酒。当天下午14时许,沈某来到南乡菜馆提前安排晚饭相关事宜。等待中的沈某想去菜馆鱼塘钓鱼,便询问...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