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业主购买房屋后并未实际住人,房子成为空置房,这些人总是有疑问:“为什么没有住进去,也要交物业费?”“我没住就没享受物业服务。”
那空置房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因此,双方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缴纳物业费。即使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