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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王振宇透露,《解释》共十四个条文,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申请与受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责任方式的适用规则;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与支付;以及其他条款。一是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申请与受理,兼顾保护当事人请求权和维护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解释》在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同时,指引公民按照诉讼经济的要求,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申请。即其在申请人身权赔偿的同时,应一并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应一并申请不同责任方式,力求国家赔偿案件得到一次性解决。如此规定既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权,也保证司法资源得以高效、优化配置。二是明确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兼顾依法保障人权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释》坚持司法为民宗旨,落实当赔则赔理念,进一步明确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根据《解释》规定,有《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依法应当赔偿的,一般可同时认定致人精神损害;无罪或者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六个月以上,或者受害人经鉴定为轻伤以上或者残疾等情形,可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解释》同时规定,认定精神损害有违公序良俗的,可不认定存在精神损害,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可酌...
发布时间: 2021 - 03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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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可能存在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但是女职工往往不知道自己具体权益有哪些而影响自己的合法维权,那一般单位女职工的权益包括哪些?一、单位女职工的权益包括哪些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类似的内容,属于无效的条款。2、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法律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 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4、劳动法作为专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其为女职工孕产期劳动  权益提供了最重要的保护“三期”女职工的经济利益,即“三期”的基本 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具体是指女职工的怀孕期、预产期和哺乳期。二、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救济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时一般应提交申诉书。申诉书的内容除陈述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事实外,还应有具体请求,包括请求责令单位改正,责令...
发布时间: 2021 - 03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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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不特定化保理合同按名保理实借贷处理,本案对于如何处理类似以转移不特定化债权而签订保理合同的纠纷有一定的参照作用。关键词保理;基础债权;借贷案情摘要原告天津中新力合公司与被告杭州沃特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BL111-01036),合同约定被告杭州沃特公司可以在保理额度435000元的范围内融资,保理融资款有效期间自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6月19日。由于原告天津中新力合公司所做的是暗保理,在保理过程中并没有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告知买方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原告天津中新力合公司才发现应收账款不能实现,后原告天津中新力合公司多次向被告杭州沃特公司催讨无果。由于被告杭州沃特公司未及时偿还保理融资款项,为依法维护原告天津中新力合公司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杭州沃特公司向原告天津中新力合公司偿还保理融资款项435000元、融资利息103240元(暂计自2013年12月20日起至2015年12月2日止,后续仍以月1%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共计538240元;2、判令被告杭州沃特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争议焦点一、能否认定杭州沃特公司对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实际上享有435000元的应收账款;二、如不能认定杭州沃特公司对浙江吉利汽车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实际上享有435000元...
发布时间: 2021 - 0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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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3年5月1日,禄某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禄某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工资为25000元/月。2014年6月23日,该房地产公司向禄某出具《员工息工待岗通知书》,其中载明:“你所在的岗位没有工作任务可执行,故公司通知你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息工待岗,息工待岗期间工资待遇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支付……等待公司下达《上岗通知书》时及时到岗。”6月24日,禄某对此予以回复,表示不认可。2014年8月、9月该房地产公司按月以1300元为标准向禄某支付待岗工资。禄某认为该单位息工待岗的决定违背了双方的约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于2014年9月30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向其支付2014年8月、9月工资共计50000元。争议焦点该房地产公司安排禄某息工待岗是否合法?裁决结果仲裁委裁决该房地产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补齐禄某的工资。案件分析待岗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决定的经营措施,其施行有着严格的条件。一是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并且达到了停工停产的严重程度,从而无法继续提供工作岗位。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及其严重程度负有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既然是...
发布时间: 2021 - 0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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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口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噪音扰民而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业主起诉物业公司长期容忍黑工厂存在,要求赔偿并中止物业管理。         案例分析:李某夫妇是清城区某高档小区的业主,小区物业服务由一家广州的物业公司提供。2013年入住以来,生活一直舒适惬意。但今年,他们楼上搬来了一户邻居,本以为大家可以相安无事,不曾想,这户邻居的入住彻底打破了夫妻俩安静的生活。这户邻居入住没多久,楼上就不断传来机械的轰鸣声,李某一家在无休止的噪音袭扰下根本无法正常休息。不胜其烦的李某上楼交涉,发现这是一家食品加工作坊,作坊主人当时虽答应不在休息时间开工,但不久之后仍一切照旧。 李某随即向物业公司投诉,接到投诉后,物业公司旋即对其进行了告诫、劝阻和限期搬离的通知,怎奈这家作坊每次都是稍微收敛,不久之后又照常运作。楼下的李某一家几乎神经衰弱,四个月的时间向物业公司投诉了二十多次,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不堪忍受的李某最终向浦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执法人员到场检查后,发现该加工作坊并未取得相关证照,遂责令其马上停工。       噪音问题虽已解决,但李某觉得自己向物业公司投诉了这么多次,都没能解决问题,对业主的合理诉求推诿塞责,不仅履职不到位,且长期纵容黑工厂存在,应承...
发布时间: 2021 - 03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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